中估协发〔2024〕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土地估价(自然资源评价评估)、不动产(土地)登记代理行业协会,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:
为推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健康成长,促进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业务发展,提升服务质量,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,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编制了《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导则(2024)》。本业务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导则(2024)
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
2024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