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协会”)秘书处加班管理,合理调配工作任务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规定,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加班是指为完成突发性、突击性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仍需继续从事的工作。省协会秘书处鼓励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、提高工作效率,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,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工作任务。
第三条 工作人员确需加班,按其加班时间计发加班补贴。
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支付加班补贴:
1.因公出差的,一律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,不另计加班;
2.因公参加各类培训班的;
3.放假期间外出参加各类交流、学习和调研等活动者,均不视为加班;
4.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或因迟到、脱岗、事假、失误、效率低等原因而形成的加班事实的;
5.已获得相应劳务费用补偿的。
第五条 加班时间视同正常工作时间,加班人员需遵守各类规章制度。
第二章 加班审批和加班费标准
第六条 按照《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考勤与休假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申请加班人员需事先填写《加班审批单》,说明加班事由、要完成的工作事项与工作量、加班人员及加班时间,经驻会领导批准。因紧急或突发事务不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,应按要求事后补办。
第七条 工作人员加班必须及时打卡考勤,以便备查。
第八条 加班费按小时计,标准基数按照每人工资额计算,按月结算。
第九条 加班费由办公室依据《加班审批单》按照加班费标准核定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